【立法會選舉】涉煽惑他人投白票及不投票違選舉條例 廉署起訴2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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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2/16 15:57

最後更新: 2021/12/16 15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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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署起訴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。(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今日(16日)表示,起訴2人涉選舉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,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,違反選舉條例,2人獲廉署准予保釋,下周二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。

廉署指,2人各被控一項罪名,控罪指2人涉嫌分別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或12月16日期間,在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,即在2人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,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貼文,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,致使該選票在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。

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展開調查,並根據既定程序,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。廉署今日按有關法律意見,分案起訴其中2名早前被捕人士。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。

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,根據《條例》,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(即12月19日)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「選舉期間」。《條例》訂明,「公開活動」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,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。《條例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,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。任何人士干犯《條例》第27A條,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。

廉署再次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,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,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。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,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,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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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